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規(guī)定編制本報告。本報告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對本年度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義烏市水務局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義烏市江東中路2號,郵編:322000;電話:0579-85214600)。
一、總體情況
(一)主動公開
2022年,義烏市水務局政府網(wǎng)站突出水局工作重點,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同時,圍繞疫情防控,水旱災害防御和其他階段性工作做好及時宣傳。全年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167條,其中規(guī)劃計劃0條,人事信息1條,政務動態(tài)167條,公開指南0條,公開年度報告3條,財務公開6條,河長制信息3條;政務新媒體發(fā)布202條,第三季度政務微信公眾號加入義烏發(fā)布新媒體矩陣,加入后發(fā)布新聞報道14條。
同時,按期辦復浙江省統(tǒng)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數(shù)字城市等各類舉報、咨詢件共72件,及時辦復率100%。
(二)依申請公開
全年共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2條,申請內容為:《義烏市重要水域劃定和名錄公布報告》和義烏市2010年至2020年的用水量和供水量的詳細數(shù)據(jù)資料,用水量數(shù)據(jù)區(qū)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量、工業(yè)用水量、城鎮(zhèn)公共用水量、生態(tài)環(huán)境用水量、農田灌溉用水量和林牧漁畜用水量等數(shù)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的規(guī)定,予以告知相關事項,及時給予辦理。
2022年義烏市水務局未收到行政復議、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均未收取任何費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據(jù)市政府公開辦有關工作要求,我局認真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并成立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各科站、中心(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同時指定責任心強、業(yè)務素質高的同志為信息員負責本單位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日常工作。落實監(jiān)督考評制度,堅持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局各科站、中心年終考績內容,提高工作效率和積極性。落實相關保密制度,正確把握和處理公開與保密之間的關系,在公開的同時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根據(jù)政務公開工作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相關工作制度,并嚴格按照工作制度開展各類政務公開工作。加強內容建設和信息發(fā)布審核,把好政治關、政策關、文字關。配合推進依申請公開平臺與上級平臺的對接聯(lián)通,實現(xiàn)依申請辦理統(tǒng)一規(guī)范和數(shù)據(jù)共享。明確分工、細化步驟、優(yōu)化流程,確保信息及時主動公開,信息公開申請及時辦理反饋。
(五)監(jiān)督保障
根據(jù)政府網(wǎng)站普查工作要求,定時對網(wǎng)站相關內容進行認真自查,針對欄目未及時更新、錯別字、鏈接錯誤等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確保義烏市水務局網(wǎng)站欄目布局更為合理,管理更為規(guī)范。嚴格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完成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和責任追究結果情況,按統(tǒng)一格式及時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jiān)督,不斷改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shù) | 本年廢止件數(shù) | 現(xiàn)行有效件數(shù) |
規(guī)章 | 0 | 0 | 0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17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許可 | 125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處罰 | 0 |
行政強制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1530.47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yè) 企業(yè)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總計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水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雖然不斷在強化,但仍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首先,政務信息公開不夠及時。主要仍然體現(xiàn)在信息提供機制有待建立,造成信息公開數(shù)量較少,公開內容不夠全面,公開形式不夠豐富等方面。其次,業(yè)務能力有待加強。政務信息公開涉及面廣,信息員還存在業(yè)務能力不足,知識掌握不夠全面的問題。
一是操作流程規(guī)范化。梳理全局政務信息內容,確保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流程運作正常,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二是信息收集系統(tǒng)化。把政務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計劃,加強領導,加強考核,明確職責,確保信息公開及時準確,進一步擴大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和形式,保證公開信息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對于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分析,切實改進,搭建起與公眾溝通的良好平臺。
今后,我局將在市政府公開辦的業(yè)務指導下,不斷提升政務信息公開規(guī)范,進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及時完善和規(guī)范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努力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再上新臺階。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年度我局未發(fā)出政府信息處理費收費通知書,不存在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