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3-29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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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建議事項名稱 | 決策機關 | 承辦單位 | 法律政策依據(jù) | 履行程序要求 | 計劃完成時間 |
1 | 義烏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實施辦法 | 義烏市人民政府 | 公安局 | 《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浙江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工作若干規(guī)定》《金華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辦法》 | 1.2023年3月,完成調研,形成決策草案; 2.2023年4月,向部門征求意見,聽取部門意見,完成專家論證; 3.2023年5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完成社會風險評估; 4.2023年7月,合法性審查; 5.2023年10月,提交市政府決策。 | 2023年11月 |
2 | 義烏市土地征收實施細則 | 義烏市人民政府 | 自然資源和 規(guī)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規(guī)定》 | 1.2023年2—3月,到各鎮(zhèn)街、平臺調研,起草《義烏市土地征收實施細則》初稿; 2.2023年4月,《義烏市土地征收實施細則》初稿向各鎮(zhèn)街征求意見; 3.2023年5月,召開專家評審及論證會; 4.2023年6—7月,完成社會風險評估; 5.2023年7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形成《送審稿》; 6.2023年7—9月,修改完善《義烏市土地征收實施細則》; 7.2023年10月,合法性審查; 8.2023年11月,提交市政府決策,出臺《義烏市土地征收實施細則》。 | 2023年11月 |
3 | 劃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qū)域 | 義烏市人民政府 | 生態(tài)環(huán)境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huán)境功能區(qū)劃分技術規(guī)范(GB/T15190-2014)》 | 1.2023年6月,起草完成《征求意見稿》; 2.2023年7月,召集相關單位召開專家評審及部門論證會; 3.2023年8月,完成社會風險評估; 4.2023年9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形成《送審稿》; 5.2023年10月,合法性審查; 6.2023年11月,提交市政府決策。 | 2023年11月 |
4 | 義烏市關于深化農業(yè)標準地改革實施意見 | 義烏市人民政府 | 農業(yè)農村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yè)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fā)〔2022〕41號) | 1.2023年2月,起草完成《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2023年4月,征求部門意見及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 3.2023年6月,完成社會風險評估; 4.2023年7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形成《實施方案(送審稿)》; 5.2023年9月,合法性審查; 6.2023年10月,提交市政府決策。 | 2023年10月 |
5 | 義烏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醫(yī)藥傳承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實施意見 | 義烏市人民政府 | 衛(wèi)健局 |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金華市促進中醫(yī)藥傳承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實施意見》(金政辦發(fā)〔2022〕49號) | 1.2023年4月,起草完成《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2023年5月,征求部門意見,召開專家評審會,完成專家論證; 3.2023年6月,完成社會風險評估; 4.2023年7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形成《實施方案(送審稿)》; 5.2023年8月,合法性審查; 6.2023年10月,提交市政府決策。 | 2023年11月 |